——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
2019年,李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,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元。婚后,她与丈夫张先生育有一儿一女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投保时,李女士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。
2024年2月,不幸降临,李女士因病去世。随后,张先生携带齐全的理赔资料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与此同时,得知此事的李女士父母也赶往保险公司,提出保险金申请。然而,在理赔过程中,双方出现了分歧:张先生认为这笔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由他全额领取;而李女士的父母则坚持认为,作为直系亲属,保险金应全部归他们所有。因此,双方陷入了激烈的继承纠纷。
最终,由于该保单未明确指定受益人,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,将这笔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李女士的遗产进行处理,由其父母、丈夫和女儿共同继承。
案例分析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,并由保险人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继承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:一是未指定受益人,或受益人指定不明且无法确定;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,且没有其他受益人;三是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,且没有其他受益人。本案即属于第一种情形。
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,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继承。因此,在本案中,保险金应由李女士的父母、丈夫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。
温馨提示
指定受益人对于确保保险金能够支付给特定的人至关重要,这有助于实现被保险人的意愿。您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,也可以指定多个受益人,并明确他们的顺序和份额。因此,在投保时,请务必指定受益人,以确保保险金的给付更加快速和准确。